“麦兹海布”是一个阿拉伯语词的音译,为什么发通知的时候没有翻译过来呢?因为它的汉语意思很少有人知道,而且民间使用这个阿拉伯语单词的频率更高一些,人们常常说你是属于哪个个麦兹海布的?是不是遵的大伊玛目的麦兹海布?还是违背了大伊玛目的麦兹海布?我们常常会听到这样的说法。
 
   我现在就讲一讲这个“麦兹海布”到底指的什么,我们如何对待它。
 
   “麦兹海布”这个词来自于阿拉伯语的“载海摆”,“载海摆”本来的意思是去、走、出去。而“麦兹海布”就是走的地方,是个时空名词,“麦兹海布”的意思就是走动的地方,事物的走向,假如用水来流动的话,就是水的流向,水的归处;它引申出来的意思是指一个流派;就是倾向性,倾向某个地方,归结某个地方。用来形容在教法问题上,大家产生的不同的看法,产生的几种倾向,形成的几种流派。准确的翻译“麦兹海布”就是“教法流派”或者“教法学派”。
 
伊斯兰教是严禁划分教派的,古兰经上有明文告诉大家“你们应当全体紧握真主的绳索,不要自搞分裂”(3102)。因此,穆斯林是不能分门别户的。所以我们最好的姿态是什么呢?就是宣称自己没有教派!别人问你属于哪个派,不要说你是逊尼,也不要说你是什叶,不要说是苏菲,也不要说是瓦哈布。我就是穆斯林,我信仰伊斯兰,这就够了。如果有人问什叶派的信徒是你的朋友吗?苏菲派的信徒是你的朋友吗?你要告诉他们,他们都是我们的同胞,所有的穆斯林是一家人。
 
伊斯兰是不分派别的,但历史上由于人为的或政治上的原因,或者是思想理论不同的原因,产生出一些教派。如逊尼和什叶,那是因为政治斗争产生的两个教派。前者常常被翻译成正统派,难道什叶派就不正统吗?什叶派也认为自己正统。所以我们干脆用音译“逊尼”、“什叶”代表。哪一派更好呢?各有优缺点。我属于哪一派?我哪一派都不属于,我就是穆斯林,遵守真主的命令,这就够了。
 
因为对伊斯兰哲学问题的不同认识,有了哲学上的派别,历史上有过哲学论争,后来形成以艾什阿里为主的所谓哲学正统派,还有所谓的穆尔太齐赖流派或者叫理性派,这两者也是各有优缺点。
 
另外还有苏菲派,苏菲派指的是神秘主义,苏菲提倡的是一种行知方式,苏菲是不是自己另有团体呢?实际上苏菲是横跨于伊斯兰整体之上的,横跨于逊尼派和什叶派之上,横跨于各大教法学派之上。很多穆斯林都或多或少地受到过苏菲的影响,所以它不属于具体的哪个团体。
 
后来有人对伊斯兰内部的一些学说提出过改革,于是形成了恢复前三代,以前时代的纯真运动,这运动被称为先贤主义,阿拉伯语叫“赛莱菲耶”,前三代主义。它的发迹最早可以上溯到罕百里,罕百里之后有伊本·泰米叶,再后来又穆罕默德·本·阿布杜·瓦哈卜发轫,在阿拉伯半岛产成了一定的影响。外界则称他们“瓦哈布运动”,我们中国穆斯林则喜欢称其为“瓦哈比耶”或者是“万哈比耶”。因为中国穆斯林发音错误把“wa”发成“wan”,瓦哈比耶也就成了万哈比耶。
 
瓦哈布运动对苏菲派有所冲击,所以引起苏菲派普遍的敌视,中国很多传统穆斯林都是敌视瓦哈布运动的拥护者,如果他们要诋毁某一个人,给某一个人造谣,就常常说某人是瓦哈比耶,这就意味着在他们眼里这个人就出了教,就是外道,就不再是穆斯林。因为在一部分极端保守的人眼里,瓦哈比耶不属于穆斯林,他们认为跟着这些人礼拜,回来必须还补拜,包括去沙特朝觐也要自己礼拜,不能跟着当地的教长来礼拜,更极端的是拒绝去沙特朝觐,他们宣称沙特被卡菲尔占领了。这些人不吃他们宰的鸡、牛、羊,也不买沙特当地的肉食,他们不和瓦哈比耶的人通婚。
 
这些都是极端的做法,这些都是由于苏菲派和反苏菲者引起的一些论争,我们应该跳出这些教派斗争之外,苏菲派的优点我们应该继承,瓦哈卜运动革除异端的精神我们也应当吸收,我们应当综合地对待,用古兰去评判一切就够了。
 
话题扯得有点远,我们今天讲的是麦兹海布,麦兹海布不属于逊尼和什叶这一类的政治派别,也不属于哲学正统和穆尔太齐赖这样的哲学派别,也不属于苏菲和瓦哈布运动这样的思想派别,它们属于什么呢?属于教法派别。所以有的人翻译为学派,它是在教法学之内产生的分歧形成的派别,所以翻译成流派更为准确,因为麦兹海布本身就是去向,所以翻译成流派更为准确。
 
但是这里的流派不是指的信仰方面或者哲学方面的流向,它只讲教法问题,只用来指因教法问题的不同的分歧而形成的派别。现今,有关教法问题的分歧已形成四大流派,就是罕百里、沙菲尔、马里克和哈奈菲。这四大教法学派或者四大教法流派有没有各自的大本营呢?它们并不像基督教所谓的梵蒂冈或者东正教所谓的莫斯科。
 
伊斯兰教是反对任何真主和人之间的权威的,除了先知之外,这个大地上的其他人都是平等的,先知在世的时候我们绝对服从他,先知去世以后没有哪一个人可以宣称自己是绝对的权威。四大哈里发是公众一致公认的领导人,除了他们之外,在教法学上或认主学上没有绝对的权威,谁做错了我们都有权力放弃,事实上即使哈里发在世的时候,艾布白克尔、欧麦尔,也不是绝对的权威。他们就职演说的时候说过,如果我依照真主的判决,你们就当服从我;如果我违背了真主,你们就用宝剑来纠正我。这就是伊斯兰,所以伊斯兰之中没有教皇,没有神父,没有主教,甚至没有固定的教长,人人都可以当教长。正如圣训所说,哪怕一个头像椰枣树干一样的埃塞俄比亚的黑奴来领导你们,只要他敬畏真主,你们就得服从他。
 
所以,四大教法学派虽然是以人名来命名的,但这四个人并不是教法的绝对权威,这四个人不代表四个教主,也不代表四个教皇,他们只是四大教长,就是四个伊玛目,也就是四个学者,四个欧莱玛。他们在世的时候也不是当权者,也不是当朝的哈里发,或者世俗的领导人,他们充其量就是他们这个学派里的这个学者,充其量做过大法官,就是教法上充任过法官,但是他们不是绝对的权威。在他们死后,也不是说哪个学派的信徒就必须拥戴这个学派的教长,必须为他马首是瞻,比如他有不对的地方也必须遵守他的命令,或者甚至把他不对的也当成对的,或者把他神化,这都不是教法学派的初衷,也不是伊斯兰教所提倡的。
 
简单的讲一讲教法学派的形成。穆圣时期并没有教法学派。先知就在麦地那,大家有任何问题都可以直接咨询先知,先知就把启示告诉大家。大家依照启示来判断,这就形成了一个规则,就是以真主和先知的判决为准。
 
穆圣去世以后大家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当时还健在的圣门弟子,就是圣人的伙伴们,凡是见到过穆圣的人都被称为圣门弟子,他们离圣人近,所以他们会把穆圣当时曾经做过的判断告诉给大家,所以大家以圣门弟子为教法学上的权威,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咨询他们。
 
第四任哈里发阿里之后,伊斯兰政权就被篡夺改为世袭制,被倭马亚家族控制,于是穆斯林国家变成了一个君主制的国家,这就是倭马亚王朝,倭马亚王朝延续一百多年以后被阿巴斯家族推翻,接下来又开始了阿拔斯王朝,有人把这两个王朝称为帝国,称为阿拉伯帝国,因为他们是皇帝当政,所以叫帝国。这个时候,已经有很多东西不符合伊斯兰教了,首先伊斯兰是反对世袭制的,也反对君主的独裁,但是违背者就会遭到杀戮或者镇压,所以人们只有服从。但是这些世俗的领导不懂得古兰经和圣训,所以在古兰经和圣训的判决方面,他们还要依赖伊斯兰学者,所以倭马亚王朝时期,还有阿拔斯王朝时期,领导人尊重学者,尊重精通古兰经和圣训的人,请他们来做出仲裁,甚至为他们树立权威。阿拔斯王朝时期就曾经让哈奈菲的弟子艾布·优素福做法官,并且以哈奈菲的教法主张为官方教法派别,这就使得哈奈菲派在穆斯林世界广泛传播。
 
一个政体的建立需要有法律的支撑,法律的支撑由谁来解释呢?大家就要寻求学者,因为民众是守法者,老百姓要守法,要遵法,必须要做到有法可依。那么,大家直接遵守古兰经和圣训不就得了嘛,但是古兰经和圣训并不像现代法律那样的条分理析,明确地摆在那里,它需要教法学家把其中的法律条款分析出来,列举出来。当时,古兰经也没有翻译成各国语言,而且,圣训也没有收集成册,所以群众直接遵守古兰经和圣训是有一定困难的。
 
伊斯兰的扩张非常迅速,穆斯林在三十年之内就已经控制了很多地区,穆斯林的领土在百年之内就横跨了欧亚非三大洲,东边到了印度,到了新疆,西边到了西班牙,这么一个庞大的疆域,原来信奉其他宗教的人群大量加入了伊斯兰,他们信了教之后就要守教,要遵循教法,怎么遵守呢?因为毕竟会古兰经的人不多,而且古兰经是阿拉伯语,大部分信徒是外国人,他们不懂阿拉伯语,因此不可能从古兰经中一一寻找判断,所以就必须咨询学者。还有圣训也没有被收集成册,他们也不知道圣人当时如何判断,所以必须找精通圣训的人,这就需要精通古兰经和圣训的法律专家,教法学家于是应运而生。
 
伊斯兰提倡教育,在穆圣时期,穆圣礼完拜之后常常和大家围成一个圈子,大家咨询各种问题,穆圣给大家一一解答,即使后来伊斯兰的领土变成世袭制了,这个传统也一直传承着。清真寺礼完拜之后,一些教长靠着大殿里的柱子坐着,大家就围着他形成一个圈子咨询问题,后来就达成了一些共识,也产生了一些论争,逐渐地形成各种流派。这些优秀的学者,并不是职业的专家,他们有着各自的职业,但他们熟悉古兰经和圣训,拥有渊博的学识,能够做出睿智的判断,因此而获得大家普遍的尊重。其中比较著名的有努尔曼·本·萨比特,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艾布·哈尼法,艾布·哈尼法在阿拉伯语里的意思是哈尼法之父,哈尼法是他的女儿,但是没有几个人知道艾布·哈尼法的本名努尔曼,相反大家都知道艾布·哈尼法这个名字,这是因为他的女儿先于他而出名,女儿哈尼法出名了,大家就用艾布哈尼法来称呼他的父亲,于是艾布哈尼法就成了他的名号。
 
艾布哈尼法是被公认的大伊玛目,就是非常了不起的教长,除此之外还有沙菲尔、罕百里、马里克这四个人,艾布哈尼法是在库法,马里克则在麦地那,他们在不同的地方教导不同的人群,他们四个人差不多都诞生在一个时代,以马里克年长,哈尼法次之,哈尼法逝世的那一年沙菲尔诞生,他们先后横跨一二百年。由于艾布哈尼法见过圣门弟子,所以也被视作再传弟子。
 
根据大家的提问,有关生活方面、功修方面的各种问题,诸如怎么做礼拜,如何去斋戒,如何去朝觐这方面的问题,他们一一作出判断,被大家推崇为权威,他们的判断就逐渐形成教法流派,后来他们的主张也受到了官方的认可,被当作官方教法学派来推广至伊斯兰世界的各个地方,影响也越来越大。
 
具体地说,举个例子,我们出去旅行的时候,按照古兰经的规定应该减短礼拜,减短礼拜是以多少天为准呢?是每一次礼拜都减短呢,还是只减短四拜为两拜呢?普通老百姓肯定不知道,他们去咨询教长的时候,这些精通古兰经和圣训的人就会根据古兰经和圣训做出讲解,那就是四拜的减为两拜,两拜三拜的保持不变?另外,拜功以定居和外出为准分为两种,比如说我现在在开封,这是我的家,是不是一到家就能礼定居者的拜功了呢?如果一个人在旅行的途中,在旅途之中就应当全拜,就是2,4,4,3,4,早晨礼两拜,中午礼四拜,下午四拜,晚上三拜,夜晚四拜,如果在旅途之中呢,就要变成2、2、2、3、2,也就是说四拜的必须变成两拜,三拜的不变。
 
普通群众肯定不知道这些规定,那个时候圣训很少收集成册,背记圣训的人也不多,大部分外国信徒遇到这个问题怎么办呢?另外,政教合一的国家机构也必须制定相应的条款,以便人们统一执行。那么教法学应运而生,由教法学家们根据古兰经和圣训做出裁决。哈奈菲教法学派就认为,在某个地方逗留十五天以内都算作旅途之中,比如我在开封,我不打算超过十五天,我只打算逗留十天,那么即使这是我的故乡,我也仍然要礼旅行拜,要减短拜功,穆圣去麦加朝觐,即使那是他的故乡,他也要礼旅行拜。哈奈菲十五天为准,但沙菲尔则以三天为准,在某个地方逗留三天以上就礼定居拜。
 
还有并礼,就是中午和下午可以合并到一块儿礼,昏礼和宵礼也可以合并到一块儿礼,哈奈菲派认为不能随便合并,只能在朝觐驻阿尔法那一天合并,也就是白天在阿尔法平原,晚上在穆兹塔里法这两个地方可以合并,其他时间是不允许的,哈奈菲做出的判决与其他的几位教长做出的判决不同的。比如沙菲尔认为,旅行的时候可以并礼,平时也可以并礼,在没有任何原因的情况下也可以并礼。
 
为什么四大教法学家会有不同的判决呢,这与他们各自的倾向有关系,哈奈菲,也就是艾布哈尼法,此人更倾向于用古兰经和个人的理性进行判决,所以又被人称为理智派,他很谨慎地采用圣训,据说他一生引用圣训很少,用来进行法律判断的圣训没有超过十七段,更多的是用古兰经明文和自己的推理来做出判决,而马里克和罕百里则强调以圣训为准,一定要以圣人的教导为准,沙菲尔则是综合两派的长处。像刚才的并礼问题,沙菲尔就有明确的圣训考证,告诉大家圣人当时就是没有任何原因的情况下做过并礼,所以并礼可以成为一种常态,所以在什叶派之中,遵守沙菲尔的判决,平时就可以并礼,他们把中午和下午的拜并礼,把晚上和夜里的拜并礼,所以一天可以礼三次拜,每一次礼两番就行了。即使如此,这些分歧都是细小的,问题都不大,仅仅是关于教法方面的不同主张,而且这种主张没有影响到伊斯兰的统一和团结。这四位教长在世的时候,他们各自的弟子互相交流,互相促进,没有攻击也没有诋毁。比如说,我是哈奈菲派的弟子,但在某些方面我可以遵守沙菲尔的主张,而沙菲尔的弟子也可以在某些方面遵守哈奈菲的主张。相传,沙菲尔曾在大伊玛目的墓地跟前,礼过一次卫特尔单数拜,为了尊重大伊玛目,他特意按照大伊玛目的主张做了三拜。他们彼此之间非常友好,而且可以跨越自己的教派,不同的教派之间可以互相交流,甚至互相借鉴,也是百家争鸣的。开明而奋进的伊斯兰世界,很快达到了鼎盛时期,教法学越来越完备,因而日丽中天。由于信教的人越来越多,出现的问题就越来越多,需要做出的论断也越来越多,以至于教法学发展到极为成熟的程度,教法学几乎涵盖了各个方面,可谓是无所不包,有任何问题,教法学家们都会做出相应的论述。比如说结婚遇到了问题,找教法学家,他们的论断里已经谈到了,离婚遇到了问题,找教法学家,他们的论断里同样已经谈到了。什么情况下才可以离婚,离婚要守制多少天,教法学家把经典上的证据总结出来,然后又根据可能出现的案例做出了提前的预备,大家把有可能出现的情况一一作出讨论,继而形成一个个论断。甚至于产生了大量假定的案例。假定案例是指在事实上这个事情没发生过,但是成熟的教法学已经作出过提前的论断,他们的研究涉及各个方面,对以后有可能出现的问题都已经作出了研究和论断,所以产生了大量的假设案例。
 
如果去阅读中世纪的教法著作,你会发现很多我们根本遇不到的问题,比如说这一口井的井水是可以用来洗大净的,也是可以喝的,但如果染了污秽了,这个井不能说因此就废了,那就必须淘井,把井水淘出多少桶水才恢复洁净。那么,淘多少桶水呢?以多少桶为准呢?教法学家们做出了论断,如果是掉进去鸽子,就淘四十桶,掉进去一只鸽子和掉进去一头猪肯定是不一样的,掉进去鸽子淘四十桶,如果掉进去猪怎么办呢,你不能把这个井填上啊,那就要把这口井的井水全部淘干,如果掉进去一个人又该怎么办呢?掉进去的动物不同,淘出的水量不同。动物腐烂程度不同,淘出的水量也不同。如果不腐烂,它不影响水质,那么捞出来就行了,如果它已经腐烂了,已经影响了周围的水质了,又得淘多少桶,那都是有讲究的。所以关于井里边掉进去的是麻雀还是鸽子,还是猪,还是人,就有了很多种不同的讲究,这只是教法学庞大的体系之中的其中的一个侧面。你还会读到坏大净的问题,比如,夫妻同房肯定会坏了大净,可是,如果不是正常的男女同房怎么办?如果一个人要是跟亡人交合了怎么办?我们今天读这些文字肯定很郁闷吧,谁去跟死人同房啊?这不是奸尸嘛,对,这就是奸尸,但是教法学的任务是什么?他们要为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判决,如果真有奸尸的,他的大净还在不在?我们说这奸尸的人还不判他死刑啊?难道还有大净吗?死刑归死刑,那是另外一回事儿,我们探讨的是他有没有大净,哪怕判他死刑,如果他在临行刑之前有礼拜的念头,他这个大净还在不在,还需不需要重做大净而礼拜,教法学就做出判断,说他只要不射精大净就还在呢。这是死人,如果他与动物交合呢?就是跟一头牲畜性交了怎么办?这个大净还在吗?那也得做出判断。还有呢,比如说与幼女交合,是否会坏了大净?怎么叫与幼女交合呢,这不是奸淫幼女嘛,是的,但哪怕他奸淫幼女也罢,现在讨论的是他坏不坏大净,所以教法学上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讨论,至于他坏不坏大净要看他是否把对方的处女膜弄破了,与幼女交合膜已破者怎么对待,与幼女交合而膜未破者又如何对待,他们搞得非常详细,也非常繁琐。还有,也就是两个男的如果搞起来,坏不坏大净,就是所谓的鸡奸、肛交,现代的话就是搞基了,搞基坏不坏大净,怎么会坏,射精了坏,要是不射精了只是肛交了一下呢,坏不坏呢?攻的大净会坏,那受的大净坏不坏呢?放心,这些问题他们都会涉及。
 
我们现在看起来觉得他们的行为有些无聊,但是想一想当时,整个社会都遵守伊斯兰法,所以伊斯兰法必须对待有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判断,我们就容易理解了。现代人普遍素质提高了,但不见得所有人的素质都高,现在奸淫幼女的,搞基的不是就层出不穷吗?过去也是,有很多民族是游牧民族,普遍没有什么文化,可能比较野蛮,也可能会做出那些傻事儿,做出那些个奸淫牲畜的事儿来,这也不是没可能的,还有就是同性恋这个情况也有可能时有发生,如果他们出现这些问题怎么办?教法学家们必须做出判断,这就促进了教法学的完备,也导致了后期的繁琐和僵化。
 
当时的教法学家们,他们可谓是联想力丰富,很多可能出现的问题都做了讨论之后,他们甚至假设出很多不可能出现的问题。比如说有一个连环休妻法,就是一个人如果有三个老婆,休妻的时候对第一个老婆说,如果我休你的时候,第二个老婆同时被休,然后又对第二个老婆说,如果我休你的时候,第三个老婆也同时被休,这样的话,他休大老婆的时候,大老婆被休一次而二老婆同时也就被了一次了,但是,这跟三老婆却没有关系,如果说他要是休二老婆的时候,那么二老婆被休了,而三老婆也被休了,但又和大老婆有没有关系,一个人可能会出现这样的事儿吗?你说不可能,但是它万一出现了怎么办?就是说教法学家必须做出判断,所以连环休妻就是一个典型。休妻就要涉及聘礼问题。如果同房了,聘礼不得索回,如果没同房,聘礼就可以索回。所以在当时看起来相当完备的教法,已经为将来的僵化埋下了隐患,以至于到后来的这些门徒们就不学无术,没有必要可学了,因为前代的所有案例都已经解决了,你只要遇到一个问题,就直接去到伊玛目那里找判断就行了,所以他们就什么都不需要干。
这似乎是一个悖论,前期越完备后期就越僵化,我为什么说它越完备就越僵化呢?就是说完备了就意味着后面的人没事干了,就只剩下遵守了,只遵守就会导致不学无术,导致死板僵化。
 
所以就有一种说法,教法学创制的大门已经关闭了,“伊基提哈德”的大门已经关闭了,“伊基提哈德”是什么意思?当时圣人派穆阿兹到也门传教的时候说,穆阿兹,你到也门传教依照什么?他说依照古兰经;如果古兰经没有答案呢?他说依照圣行;如果逊奈之中也找不出答案呢?他说:我就“艾基塔希德”,也就是“伊基提哈德”这个词。这个词的意思是努力解决,努力进行演绎,这个行为就成为一个教法术语叫“伊基提哈德”。
 
“伊基提哈德”本是一件好事,但是由于教法高度完备了,后来的教法学家们就说了,“伊基提哈德”的大门已经关闭了,我们什么都不用干,也就是说直接从先辈那里享现成就行了,所以后来造成了教学的盲从,一切的一切都因袭前代做出的主张,每个教法学派的信徒们越来越盲从,不敢对任何问题做出判断,他们觉得前代的先贤太高贵了,我们没有资格也没有能力与他们相比,所以我们只有遵守的份儿,以至于后来门徒们把前代的教法学家所有的论断都奉为圭臬,再后来把他们神化,甚至崇拜他们,神化了就是把他们当神来对待了,那不就是崇拜了嘛。
 
我们说,教法学家也是人,他们也会犯错误,不是吗?会犯错误,但是后代的人,把他们神化了之后就觉得他们是半神人或者半仙,是不会犯错误的。你要问大伊玛目艾布哈尼法没有犯过错误吗?有一个阿訇说,大伊玛目的所有论断都是正确的,因为他晚年在圣人坟前做了祷告,祈求真主使他忘记所有的错误的判决,这时候真主就让他睡了一觉,醒来之后所有的错误都忘了。后来还有人编了一个神话,说大伊玛目为什么这么有知识呢,是因为圣人在世的时候呢,碰到了艾奈斯·本·马里克,然后圣人就在艾奈斯·本·马里克嘴里吐了一口痰,吐了一口口水,然后圣人这个吉祥的口水就在艾奈斯·本·马里克嘴里边结痂了,结成一个硬块,一直在最里边固定着不动弹,后来到了艾布哈尼法时代,艾奈斯在麦加的克尔白见到艾布哈尼法,就说:张嘴!张嘴干嘛?他就把那个口水硬块儿吐给他了,然后艾布哈尼法体内的知识海洋就马上澎湃起来了,这时候就能剖析一切的教法判例,当年他才7岁。后来他有多么伟大呢?他每天晚上都不睡觉,每天晚上都在礼拜,他宵礼带着小净,然后一直做到晨礼,四十年如一日。为什么我们要听艾布哈尼法的呢?甚至还有人假造圣训,说那是因为圣人说了,艾奈斯啊!我去世以后将出现一个人,他的名字叫努尔曼·本·萨比特,他是我教民的明灯,直到复生日,其号称艾布哈尼法,将在库法降生。这是一段赤裸裸的伪圣训,圣人不可能将艾布哈尼法的名字也给预言出来,这就是艾布哈尼法的门徒他们编造出来的,为了神化艾布哈尼法本人,宣称他是一个不得了的人,因此他的判断也是没有错误的,既然他的判断没有错误,那么跟随他的那个教派也没问题,既然他的教派没又问题,而我们又恰恰是他们那个教派的,所以我们也就没有问题了。
 
这种唯我独尊的做法造成了教法学派之间的矛盾,造成了信徒们的一味盲从,只认教法学派,只认麦兹海布,只认大伊玛目,凡是大伊玛目说的全部都是对的,大伊玛目的教法学派是绝对的真理,只有跟随大伊玛目的教派才是唯一得救的道路。
 
事实上,理性的看待问题,大伊玛目的不少论断都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大伊玛目也是有错误的。所以说谁要是神化大伊玛目,谁就已经搞起了多神崇拜。大伊玛目是一个普通人,是一个学者,再大的学者,都有出错的时候。我们追随什么呢?追随他的正确的部分,不能追随他的错误的论断。就如大伊玛目亲口所说,如果发现我的主张与古兰和圣训不符,你们就把我的主张置在墙上!
 
所以,如果我们全盘尊崇伊玛目,就是在违背伊玛目,只遵守他们正确的主张,而摒弃他们的错误主张,才是一种智慧的做法。大伊玛目教法学派,还有其他的三个教法学派,沙菲尔,马里克,罕百里派,各自的主张都有各自的优缺点,但是相对来说分歧的都是细节问题,不必在某一方面过于纠结,而是应该以古兰经和圣训为准。当时古兰经没有翻译成各种语言,圣训也没有收集成册,但现在并不存在这样的问题。现在我们可以很方便的通过电脑或者手机从古兰经和圣训中找到伊斯兰教法的依据。大伊玛目的判决如果不符合古兰经圣训的话,我们是不难发现的,既然发现错误就没有必要执着于错误。
 
例如关于做礼拜抬手,大伊玛目主张男的应该抬到耳际,女的应该抬到肩膀,可是根据圣训,无论男女都是抬到肩膀,如果发现有这样的圣训,你再做礼拜的时候抬到肩膀就行,不管男女。马里克派则主张抬手的时候手心朝下,而且他们不操手,就是礼拜站立的时候,手垂下来不放在胸前。一般都主张抱在胸前,而大伊玛目哈奈菲派则主张抄手在肚脐以下,这都是在礼拜姿势方面的分歧,而这些也都是细节问题,最重要的是虔诚。我们该怎么做,如果你看到圣训上告诉我们不是放在肚脐之下,那你就往上放一放,这都问题不大,不要执着于大伊玛目说了放在肚脐以下,我们绝对不能放在肚脐以上,不是那么回事。
 
大伊玛目的教法判断也可以一分为二,他的很多教法主张都是很有道理的,是非常的睿智的判决。我们试举几例,比如比较著名的,大伊玛目认为礼拜的时候不会阿拉伯语可以使用其他语言,就是他以圣训认为,圣门弟子用波斯语诵读开端章,据此他主张在礼拜之中允许使用波斯语诵读古兰经经文,也就是古兰经的译文,哈奈菲教法认为礼拜的时候可以用古兰经的翻译,甚至哈奈菲的主张非常细化,认为律例性的必须用原文,但是劝诫性的可以用译文,律例性的比如真主命令什么时候打仗,这就是必须用原文,原文就是真主的原字,一字不落的要进行宣告;至于劝诫性的问题不大,翻译过来的也行,哪怕翻译有些不到位,因为只是起到劝诫作用,现在想起来是非常理性的,也非常开明的判断。至于演讲的时候,周五聚礼日的演讲呼图白,伊玛目哈奈菲认为必须用当地的语言,大家能听的懂的语言来演讲,即使当中有人懂阿拉伯语也应当以当地方言为准,所以这就是很明白的告诉我们做礼拜不能教条,在功修的时候必须要弄懂它的意思,但是其他的几位伊玛目,就没有这方面的判断,大多要求必须用阿拉伯语,这就比较僵化,就不如大伊玛目的判决。
 
还有,大伊玛目认为,后人念古兰经,其回赐是不能归于亡人,但沙菲尔却认为回赐可以到达亡人,实际上他们的做法就已经和古兰经相违背了,古兰经告诉我们一个人只负一个人的罪,当然一个人行善也不可能归到另一个人身上,我吃饱了我的回赐不可能到你身上,不代表着你就不饿了,你该饿着还是要饿着。
 
再一个,大伊玛目主张坟地里念古兰经是“麦克鲁赫”,是可憎的行为,因为古兰经是警告活人的,我们在坟地里念,就有念给死人之嫌,而亡人是没有义务遵守古兰经的,他们也站不起来,也没办法去按照古兰经的要求去做人,所以古兰经是不需要念给他们的,在坟地里念经是可憎的行为,但现在很多号称大伊玛目的信徒的人,都在坟地里念经,这就是公然地违背大伊玛目的主张。
 
还有,大伊玛目主张,在礼拜的时候以不戴帽子为好,他认为为了表示虔诚把帽子摘了,是更佳美的行为。平时戴着帽子不要紧,但是在礼拜的时候为了表示虔诚应该脱帽,这是比较礼貌的做法。但是今天在中国的情况不同了,一般来说都是一定要求戴上帽子,这里是与大伊玛目的做法是相反的。
 
还有,大伊玛目认为礼拜时可以用近似的语言来代替圣人的原话,比如圣人礼拜的时候念“安拉乎艾克拜尔”(真主至大),根据大伊玛目的主张,念近义词都行,比如说念成“安拉乎艾尔扎姆”(真主至尊)也是可以的。“安拉乎艾克拜尔”是真主至大,据此,我们翻译成汉语念“真主至大”也是可以的,如果念成真主至尊也是无妨,用汉语把真主翻译为皇天,“真主至大”翻译为“皇天浩荡”也是可以的,“真主至尊”,翻译成“无量天尊”也是可以的。
 
在饮食方面,伊玛目哈奈菲认为,发酵的果子澧只要不达到使人沉醉的程度,都是可以吃喝的,发酵了之后就含有酒精,但是含有微量的酒精不足以让人大醉,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喝的,包括我们的醪糟与此类似,葡萄汁、葡萄澧都是可以喝的。
 
但是伊玛目哈奈菲在饮食方面的主张又过于精细,或许是受到了有经人的影响,他所在的区域,有不少犹太人加入了伊斯兰,犹太人对饮食的禁忌较多,为了争取他们,有可能对他们的饮食做出迁就,哈奈菲派的主张明显与犹太人的主张相似。犹太人的饮食禁忌是来自圣经旧约利未记的教导,哈奈菲的主张与此相同,对于鱼类的他们主张只吃有腮有翅有鳞的,奇形怪状的鱼是不吃的,鱼类之外的也不吃。虾和蟹都是鱼类之外的水生物,所以他们都不吃。而有个别人认为虾也在阿拉伯语词典中也属于鱼类,所以主张虾可以例外。关于水生物的论断与古兰经不符,因为古兰经第五章96节告诉我们,水生物都是合法的。
 
还有,哈奈菲派主张不吃马肉,因为当时马是用来作战的,还有根据古兰经经文,真主创造了马供人骑乘,所以他们认为马肉不能吃,按照他们的逻辑,那牛也能供人骑乘,是不是牛肉也不能吃了?当然牛还供人耕地,这样的话就只能供人耕地吗?肉是吃不成的了,这一点儿是明显的不符逻辑。
 
根据古兰经经文的低声祈祷真主,所以哈奈菲主张念诵“阿敏”的时候要低念,这是与其他伊玛目主张不同的,也是与圣人的做法不同的。而其他伊玛目则主张高念阿敏,伊玛目诵读完《开端章》之后大家要高声齐诵“阿——敏——”,圣人当时的念诵,前排的人都能听得到,这就证明圣人是出声了的,而今天的哈奈菲信徒则都不愿意出声,还有的人把“阿敏”念成了“阿米乃”,已经念错了,但还是照着错的念。准确的念法应该是“阿敏”,更接近于“阿门”,而不是“阿米乃”。
 
还有关于妇女的经血问题,哈奈菲的弟子艾布优素福竟然主张最少是两昼夜,最多是三天,三天以上的月经就要算作病血了,如果继续流血的话,就该开始做礼拜了,因为有病血就得做礼拜,但事实上他这个定义是不准确的,有的人月经流量大,有的人流量小,不是以三天为准的,而是以每个月的惯例为准。
 
还有一个情况就是,关于亡妻的判断标准,由于古兰经上说,根据古兰经,男人也就是丈夫去世了,妻子有守制期,守制四个月零十天,这是女人应该做的守制,然后她要想改嫁必须等这个守制结束,这是因为男人一般很老的时候也还有生育能力,他如果意外死亡,死亡之前的同房也有可能会令女人怀孕,四个月零十天,一是看她有没有受孕,另外也是使女性有一个缓冲期,思想上对再嫁有一个接受过程。但是对男性则没有要求,就是说一个男人的老婆去世了,他并不需要守制四个月零十天,然后才能再娶,没有,从理论上说今天老婆死了明天就可以再娶,这就是男女关于守制方面的不同之处。于是,哈奈菲的教法主张里就有了一个非常荒唐的论断。说女人丧偶要守制四个月零十天,所以在这期间,丈夫还是她丈夫,她因此可以给丈夫洗尸体;但是男的如果死了老婆,她一旦死了,这个男的就马上可以再婚,没有守制期,所以这个老婆已经不是他老婆了,所以这个男的就不能给他的老婆洗尸体,别人谁洗都可以就他不可以,因为对他来说他老婆已经属于陌生人了。这个判断是非常荒诞的,首先不符合圣训,因为圣人给阿伊莎说过,如果阿伊莎死在我之前,我必定亲手为她洗尸体。也就是说,就算她死了我们俩的夫妻关系也没有中断,她仍然是我的老婆,我仍然可以给她洗尸体,圣人的话就是标准答案,我们可以以圣训为准,就证明一个人老婆去世了,他完全可以给他死去的老婆去洗尸体,因为她还是你的老婆。而哈奈菲则认为这个人已经不是他老婆了,所以是陌生人就不能再碰了,照他们这样说,既然老婆已经成了陌生人了,所以不能洗也不能看了,那是不是也不用管她了,不用埋她了?如果说他老婆没有娘家人怎么办,岂不是等着暴尸街头了吗?是不是还得让这个男人埋她呢?那这不还是他的老婆嘛,所以她本来就是你的老婆,就算死了也是你的老婆,套用中国的俗话来说,生是你家人,死是你家鬼,所以说这个女人死了在世的时候,是你的妻子,死了之后是你的亡妻,亡妻你也得管,而不是说她死了就是陌生人了。而哈奈菲派的判断,则是个大大的错误。
 
过去我只知道哈奈菲派主张男的不能够给死去的妻子洗尸体,还不知道在中国演绎到什么荒唐的地步,昨天在群里面听群友米娜说了我才知道,当时她妈妈去世的时候,在弥留之际她奶奶硬是把她爸爸赶了出去,就是把她妈妈的丈夫赶出去了,为什么不让丈夫在身边陪着她度过生命最后一分钟呢,她奶奶说:你已经是陌生人了,临死的时候你不能在她跟前站着,否则你妈会害怕,她走的时候不安心,你赶快走吧!就这样愣是把她爸爸给撵出来了,当时大家都感觉这简直不可思议,为什么伊斯兰教会有这样的规矩,这是多么的不近情理,她服侍了大半辈子的男人,临死的时候自己连看一眼都不能看,现在竟然成了陌生人,这不是很荒唐吗?但是,这不是伊斯兰教造成的,而是哈奈菲派造成的负面影响,这和伊斯兰没有关系,所以这些都该废除,都该摒弃,也就是我们说的山寨类的东西,我们没有必要再去守这些东西,错误的就是错误的,是错误就要纠正。我们对大伊玛目不能有任何的神化,他对的地方,比如说可以用其他语言礼拜,提倡远离坟地念经,而且念经不能归于亡人,做礼拜要脱帽,这都是非常好的主张,但是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尽管大伊玛目很伟大,他也有做错的方面,他的教法主张和他的门徒们也有做错的地方。
 
另外,不是艾布哈尼法大伊玛目才是我们的伊玛目,事实上沙菲尔、罕百里、马里克都是我们的伊玛目,都是我们伊斯兰的精英,伊斯兰的宝贵文化遗产,他们遗留下来的都是了不起的知识宝库,都应该为我们所用,但是他们错误的地方,我们应该摒弃。我们万万不可迷信某一个教派,也不可因此而唯我独尊,藐视其他教派,我们应该做的是跳出教派的局限,超越教派的限制。
 
还有一点就是,毕竟他们离我们现在已经有一千年了,他们在世的时候有很多问题没有出现,现代社会出现很多像股票、期货、保险、网络等新的问题,四大伊玛目却没有涉及过,所以就需要有新的伊玛目应运而生,必须有新的教法学家进行新的判决,这个时候你还相信教法学的大门关闭了,还只追求某一个教派某一个教法学家,就是太落后了。
 
   正确的对待四大教法学家,对待他们各自的教法学派,一分为二的看待他们,是符合古兰经和圣训的我们就遵守,不是古兰经和圣训的,我们就放弃,比如说在礼拜姿势方面,有很多人认为大伊玛目是一次抬手,我们就不能三次,三次就当成万哈比耶,事实上不光是瓦哈比耶,马来西亚的苏菲派也都三次抬手。因为他们遵奉沙菲尔派,而三次抬手是沙菲尔的教法主张。当地的居民也都是三次抬手,他们可不是瓦哈比耶,而是地地道道的老派,他们信苏菲,他们有拱北,还有老人家,但他们却三次抬手。三次抬手不但是沙菲尔、罕伯里的教法主张,也是符合圣训的做法,因为很多圣门弟子都传述了穆圣在礼拜鞠躬之前抬过手,鞠躬之后也抬过手,我们完全可以去照做,而不是发现谁抬手,就认为谁是瓦哈比耶,这是太荒唐了。
 
有的人说,中国穆斯林都是一次抬手,都是低念阿敏,如果你们这么整,就把教门搞乱了,他们喜欢千篇一律,喜欢看着教门死气沉沉,喜欢全部都戴着白帽子,那就好了。他们见不得别人不戴帽子,见不得别人多抬一次手,甚至为此连圣人的教导都不当回事了,这种做法难道不是破坏教门吗?遵守圣行并不是乱教门,因为现在的教门早已经乱了,这群不把古兰经圣训当回事的人早已把教门弄得不像教门了。
 
这是一种愚民政策,愚民政策就是把穆斯林的智商控制在他们可控制的范围之内,让大家都不求甚解,继续迷信大伊玛目,而大伊玛目什么都好,这就像西游记一样,唐僧在世的时候是很伟大的,玄奘历尽千辛万苦到印度留学多年,回来之后翻译佛经,但是当时那么伟大的功劳被后人不当回事儿,却用一个神话来代替,说他不是去留学,而是去取经去了,就是走到那儿把经带回来了,而且取经也得到了三个徒弟的相助,在路上克服了九九八十一难,遇到什么白骨精、蜘蛛精、蝎子精、老鼠精,全部弄成斩妖除魔的志怪小说了。
 
人们对待四大教法学家也是这样,搞成志怪故事,觉得大伊玛目这么有道理,那不是他自己的功劳,那完完全全是圣人的一口痰,一个结痂的硬块起到作用了,这不是在埋汰大伊玛目吗?神化大伊玛目是在变相地埋汰大伊玛目,抬高他和贬低都是要不得的,把他还原成一个普通人的位置才是最恰当的,遵守他正确的教导,摒弃他错误的论断,这才是我们今天应当持有的一个中正的态度。由于时间关系,今天我就讲到这里,有不对的地方希望各位指出,愿真主赐福各位!
 
无花果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此文由造物主之仆兄弟整理成文字,在此衷心向他表示感谢,祈求真主回赐他的善举。